廣東:
  東莞政法委原副書記
  一審被判七年半
  退休4年後被查,法院認定受賄175萬元
  廣東省東莞市政法委原副書記高少鵬退休4年後涉嫌貪腐被查。2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少鵬案作出一審判決,高少鵬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所得贓款175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向高少鵬行賄的東莞市捷通紙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潤包,也於當天被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5月期間,高少鵬利用擔任東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退休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徐潤包的請托,在徐潤包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取東莞市清溪鎮等地廢品回收承包經營權、解決徐潤包所在公司車禍糾紛以及幫助徐潤包胞弟徐某潤晉升職務、使徐潤包胞弟徐某權逃避公安機關調查及避免刑事處罰、解決徐潤包孩子入學問題等事項上為徐潤包及其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徐潤包的賄送共計175.7208萬元。
  據新華社
  (原標題:東莞政法委原副書記 一審被判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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